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
来源:台州博爱医院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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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结合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二、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可采用以下三种途径申请:
(一)书面形式。
(二)通过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三)信函、传真。
三、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一)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三)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五)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院方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六)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七)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受理部门:院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点:医院门诊大楼九楼院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574-87017392
传真电话:0574-87017272
网站地址:
邮政编码:31504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251号
办公地点:医院门诊大楼九楼院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574-87017392
传真电话:0574-87017272
网站地址:
邮政编码:31504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251号
五、执行时间:本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