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王艳阳)1月19日,台州市博爱医院司法鉴定所组织全所人员专门学习了省司法厅和省高院规范民事诉讼鉴定新闻发布会精神,并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浙江省法院民事诉讼涉鉴定问题调研报告等涉及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文件从规范鉴定委托程序、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完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出台指导性意见。
一是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应统一司法鉴定委托书可式,明确实施鉴定的主体、对象、事项、目的、标准、送检材料、付费方式、双方当事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规范了鉴定费用的收取。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地进行了诠释。
二是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意见》中完善出庭作证制度、规范法院的告知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及为司法鉴定人出庭提供保障。其中,为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提供鉴定人席,人民法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司法鉴定人的人身安全。这些制度的考虑,既符合社会实际,又非常彰显人性化。
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意见》将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与事后监管统一起来,并建立错鉴责任追究制。这样,就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内容涵盖鉴定程序是否规范、鉴定意见是否充分、当事人是否有异议等。从多个环节监督规范执业。
四是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分享合作、开展法律援助。这样,就可以通过多方协作,有效交流,从监督和反馈信息的角度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环节,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通过这次系统性的学习和讨论,使全所人员充分认识到司法鉴定制度是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司法鉴定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目前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工作,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鉴定公信力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