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组建台州市卫生技术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委会及所属专业审议组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专家评委库存评委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工作单位和岗位、从事专业等情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当前评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重新组建台州市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及所属专业审议组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本次推荐,要坚持标准,保持质量,不限名额,要求担任正高或任副高3年以上的专家或科学带头人。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专业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 熟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政策,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 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 年龄在男58周岁以下、女5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评审工作。
(五) 优先将已被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拔尖人才”、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奖”、市重大科技贡献奖荣誉称号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
二、 上报材料和要求
(一) 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专家成员推荐表》(附件1),所在单位筛选审核上报。
(二) 各单位填报《台州市卫生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一览表》(附件2,名额不限)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本,《台州市卫生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库一览表》采用Excel格式,正高、副高分别填写打印。联系人:田素莹,联系电话:88536397,邮箱地址:tsy1222@126.co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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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专家成员推荐表.doc |
台州市卫生局
2011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