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登记。
2、凡发生各类医疗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了解差错事故详细经过,明确性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填写“差错事故报告表”。
3、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就地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对重大医疗事故均应做好善后工作。
4、报告制度:各种差错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应在24小时内把科室讨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应急即口头或电话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并逐级汇报,在6小时内上报卫生局主管部门。
(2)一般差错在三天内口头汇报,并做好登记,按月上报。
(3)科室如月内未发生差错,也应填报“无差错”报告,以示负责。
5、每季召开一次差错、事故讨论、鉴定会议,对全院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6、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医院医疗事故发生情况。

